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政办发〔2004〕6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发展畜牧业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阳泉市发展畜牧业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切实加快全市畜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发展畜牧业组织措施得力,培育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方面成绩突出的乡镇。
2、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乡(镇)、村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
3、奶牛、肉牛和生猪养殖发展突出的专业村。
4、奶牛、肉牛和生猪发展突出的养殖大户(指农民个人单独投资的奶牛、肉牛、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民个人投资的股份制奶牛、肉牛、生猪养殖企业)。
5、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在奶牛、肉牛、生猪养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县(区)。
二、奖励条件
1、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
⑴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切实可行,目标任务明确,当年拿出乡(镇)财政收入的3%用于扶持畜牧业发展,并至少建成2个养殖园区。
⑵畜禽疫病防治体系健全,具有必需的设施设备,能满足本乡(镇)养殖业发展要求,当年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
⑶当年畜牧业收入占本乡(镇)第一产业总收入的比例,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畜牧业为农民提供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畜牧业基本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⑷本乡(镇)重点扶持发展的畜牧饲养量比上年增长在20%以上。
2、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
⑴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有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⑵本乡(镇)80%以上的村已开展信用户评选工作,信用户占本乡(镇)总户数的60%以上。
⑶贷款信用户占本乡(镇)信用总户数的40%以上。
⑷贷款信用户用于发展畜牧业的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40%以上。
3、养牛专业村
⑴村级组织领导得力,措施到位,有养牛发展规划;已成立服务养牛户的专业合作组织;
⑵当年本村奶、肉牛存栏数比上年增长25%以上;户均养奶牛在1头以上或肉牛在2头以上。
⑶养牛收入占本村经济总收入40%以上,养牛业为农民提供的年人均纯收入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
⑷科学养殖,黄牛优种改良每年达30%以上。
⑸村有规划的养殖园区,当年无重大疫病发生。
4、养猪专业村
⑴村级组织领导得力,措施到位;已成立服务于养猪户的专业合作组织。
⑵当年本村生猪饲养量比上年增长35%以上;户均养猪在5头以上,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
⑶养猪收入占本村经济收入40%以上,养猪业为农民提供的年人均纯收入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
⑷村有规划的养殖园区,饲养环境整洁,当年无重大疫病发生。
5、奶牛养殖大户
⑴奶牛存栏规模达到60头以上,奶牛存栏比上年增长30%以上。
⑵奶牛良种率在80%以上;当年免疫次数在3次以上,免疫率100%。
⑶能严格执行《阳泉市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不随意向外埠出售良种奶牛。
⑷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按规定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
⑸饲养场地环境整洁,家畜粪便能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6、肉牛养殖大户
⑴肉牛存栏规模在150头以上,肉牛存栏比上年增长35%以上。
⑵科学养殖,肉牛良种率在80%以上;当年免疫次数在3次以上,免疫率100%。
⑶能严格执行《阳泉市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不随意向外埠出售母牛。
⑷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按规定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
⑸饲养场地环境整洁,家畜粪便能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7、生猪养殖大户
⑴年末生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比上年增长35%以上;良种母猪存栏比上年增长20%以上。
⑵生猪良种率在90%以上;免疫率100%。
⑶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按规定使用各级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
⑷饲养场地环境整洁,家畜粪便能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8、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区)
⑴奶牛、肉牛、生猪年末存栏总量多(考核以县区排队)。
⑵奶牛、肉牛、生猪当年增长幅度大(考核以县区排队)。
⑶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园区发展快标准高(考核以县区排队)。
⑷按市政府要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当年本县(区)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
⑸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技术实施较好,且配套奖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奖励办法
1、奖励的申报评定由市、县(区)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2、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养牛专业村、养猪专业村、奶牛养殖大户、肉牛养殖大户、生猪养殖大户,每个县(区)最多可分别报3个名额。
3、参加评奖的单位和养殖大户由各县(区)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排出名次,县(区)人民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审查,由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审定。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区),以县(区)按要求申报材料,由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排出名次,市加快畜牧业发展领导组最后审定。
4、奖励标准及金额:
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先进乡(镇)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1.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1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0.8万元。
养牛专业村、养猪专业村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3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2万元。
奶牛养殖大户、肉牛养殖大户、生猪养殖大户各设一等奖1个奖金5万元、二等奖1个奖金3万元、三等奖1个奖金2万元。
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区)设一等奖4个,其中书记、县(区)长各奖1万元,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各奖0.8万元;二等奖4个,其中书记、县(区)长各奖0.8万元,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各奖0.5万元;三等奖4个,其中书记、县(区)长各奖0.5万元,分管副书记、副县(区)长各奖0.3万元。
5、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奖助金额,实行每成功移植一例胚胎市里奖助1000元,县(区)配套奖助500元。由市、县(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验收考核后发放奖助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阳泉市畜牧业发展评比奖励办法》(阳政办发[2003]68号)同时废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委员名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
副委员长
楚图南
委员
多杰才旦(藏族)
郁 文
陶大镛
彭清源
程思远
附:补选的副委员长、委员简历
副委员长
楚图南 男,1899年8月生,汉族,云南文山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外友协副会长,民盟中央代主席。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高等师范毕业后,以教员身份做党的地下工作,曾任暨南大学、云南大学、上海法学院教授。抗战期间在昆明参加民主运动,为民盟领导人之一。1947年被迫离沪去香港,1948年进平山解放区。1949年任第一届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代表。建国后,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西南文教委员会主任,全国扫盲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外文化协会会长,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中日友协顾问。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委员
多杰才旦 男,1925年10月生,藏族,青海湟中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统战部顾问。
1948年至194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1949年后,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藏民组组长,中国科学院西藏工作队社会科学组副组长,拉萨小学副校长;1956年后,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文教处副处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委农牧厅厅长;1973年后,任西藏自治区农牧局副局长、文教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西藏社会科学院筹备组组长;1980年后,任中共拉萨市委第一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郁文 男,1918年12月生,汉族,河北满城人,文化程度大学,中共党员。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副组长,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1936年在北平参加学生运动,任“民先”队长,1937年在延安抗大、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9年任延安《新中华报》采访部主任,《解放日报》采访通讯科科长;1942年,任新华社晋绥总分社社长,《晋绥日报》采访通讯部主任;1947年,在山西崞县、代县参加土改,任工作队队长;1948年任《晋南日报》社社长;1949年任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50年,任《新疆日报》社社长,新疆省文教委员会副主任,新疆分局宣传部副部长;1953年后,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办公厅副主任,人事局局长、干部局局长、副秘书长、政治部主任,中国科技大学党委书记;1973年,任中国科学院科研组副组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党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
陶大镛 男,1918年3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文化程度大学,民盟成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教授、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解放前毕业于中央大学经济系,南开经济研究所研究生,曾任中山大学经济系讲师,广西大学经济系副教授,交通大学管理系副教授,四川大学经济系教授,1946年至1948年先后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伦敦大学进修,1949年上半年任香港达德学院和南方学院教授,文汇报经济周刊主编。解放后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员、中央出版总署编译局计划处处长,《新建设》月刊主编,辅仁大学经济系、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
彭清源 男,1920年9月生,汉族,河南南召人,文化程度大学,1950年5月参加工作。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解放前曾在武汉大学经济系毕业,国立政治大学研究生,获硕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研究院经济学部研究生,纽约大学研究院经济学部研究生;1950年在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学习;曾任东北财经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副教授,辽宁大学经济系教授,沈阳市政协副主席、副市长。
程思远 男,1908年2月生,汉族,广西滨阳人,文化程度大学,无党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
1930年起,任李宗仁秘书;1934年赴意大利罗马大学攻读政治学,获博士学位;1938年,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副参谋总长办公室秘书;1939年后,历任国民党三青团广西支部团书记,广西绥署政治部主任,国防艺术社社长,三青团中央团部组织处副处长、督导室主任、社会服务处处长、中央常务干事,广西省政府驻渝、驻京代表,国民参政会第四届参政员,国民党第六副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立法委员,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