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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7-24 04:31: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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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规模化养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此类用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该类建设所需用地应尽量安排利用非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也须按国家
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中确定的批准权限,报国务院审批。



1997年10月10日

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家工商局


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0.12.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请各地接此意见后,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加强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现将《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联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3月

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救援装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设备、防护设备、抢险工具、通信和办公设备等)的配备和管理由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统一领导,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具体实施(调研、设计、采购、登记、调配、计量、清查等)。

  二、各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用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监察工作。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每半年对应急救援装备在用状态进行检查、核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见附表)。

  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装备使用的统一培训,对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统一报检,并定期向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报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计量检定等有关情况。

  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防护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抢险工具的修复工作,交通工具、通讯和办公设备的修理工作由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