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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与波兰共和国就保留波驻香港特区总领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时间:2024-07-03 11:02: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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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与波兰共和国就保留波驻香港特区总领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中国 波兰


关于我与波兰共和国就保留波驻香港特区总领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签订日期1997年6月20日)
国务院:
  我与波兰共和国政府已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就九七年七月一日后保留波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问题换文达成协议。现送上波方照会(波兰文)影印件和我方复照(中文)副本,请予备案。波方照会正本已存外交部。

 附件: 波兰共和国就保留波驻香港特区总领馆问题换文的备案函

波兰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向波兰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外交部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第DKIW-I-22-5-97号照会,内容如下:
  “波兰共和国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至二十一日在华沙举行的磋商,建议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保留波兰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波兰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波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馆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之日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领事职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为波兰共和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四、波兰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的运作应遵循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事务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上述内容,如蒙大使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大使馆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大使馆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印)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于华沙

关于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教育部


卫生部
文件
教育部

卫疾控发[2004]37号



关于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浙江、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教育厅(教委):
近年来,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发病呈快速上升的势头,据全国血吸虫病疫情报告, 2003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报告急性血吸虫病病人1113例,其中中小学生为568名,占发病总人数的51%。主要原因是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生普遍缺乏必要的防治血吸虫病基本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暑假期间在有钉螺分布的水域游泳戏水而感染。因此,在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中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是预防中小学生感染血吸虫病、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现就切实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血防健康教育作为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狠抓落实。
二、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在血吸虫病感染高发季节(每年6-10月)到来之前,将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部署到位。
三、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本省制定的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见附件),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根据血吸虫病发病特点和流行的季节性、规律性,有计划、有重点的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对学生普遍进行血防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要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活动,例如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血防专题讲座,开展一次血防健康教育的课外活动,结合语文课教学内容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等,教育学生在血吸虫病高发季节和暑假期间避免在有钉螺分布的区域游泳戏水。同时,要把自己所学到的相关知识传递给家庭以及社区其他成员,扩大社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五、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防专业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有关血防健康教育的信息资料,协助开展师资培训,承担血防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任务等,指导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为解决血吸虫病流行区缺乏适宜针对中小学生特点的血防健康教育资料的问题,保证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教育部、卫生部近期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有关血吸虫病预防与控制的科普读物和参考资料等,供各地进行血防健康教育时选用。现阶段,各流行省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科普读物和其他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这些教学辅助材料,对教师进行辅导和培训,提高教师血防健康教育的教学能力。
七、加强对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定期对学校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教育部、卫生部将于今年适当的时候对部分省(市)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部署情况,学校开展血防健康教育的措施落实情况,学生掌握血防知识的情况。


二○○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
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

一、教学目的
1、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血吸虫病;
2、增强学生预防血吸虫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教学要求
1、了解血吸虫病的基本概念;
2、了解血吸虫病的危害;
3、了解血吸虫的生活简史,认识钉螺;
4、了解感染血吸虫的途径;
5、了解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方法和措施。
三、教学内容
(一) 小学阶段
1、核心信息:不在设有血防警示牌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2、相关信息
(1)血吸虫病: 是由于人或牛、羊、猪等哺乳动物,感染了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疾病。
(2)血吸虫病的危害:人得了血吸虫病可引起发热、拉肚子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重者影响青少年生长发育。
(3)了解血吸虫生活简史:通过标本或挂图了解血吸虫的一生,认识钉螺。
(4)感染血吸虫的途径:人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洗手,就可能得血吸虫病。牛、羊、猪等家畜也能得血吸虫病。
(5)预防血吸虫病的方法和措施
①不在设有血防警示牌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②劝告家长不要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洗衣、洗菜等。
③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检查和治疗。
(二)中学阶段
1、核心信息:
(1)不在设有血防警示牌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2)必要时可在接触疫水前涂抹防护油膏,预防血吸虫感染。
2、相关信息:
(1) 血吸虫:凡寄生在脊椎动物血管内的吸虫称为血吸虫。
(2)血吸虫病:是由于人或牛、羊、猪等哺乳动物,感染了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疾病。
(3)血吸虫病的危害:人得了血吸虫病可引起发热、拉肚子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重者影响青少年生长发育。
(4)了解血吸虫生活史:通过实物标本或挂图,了解钉螺形态和血吸虫的一生。
(5)感染血吸虫病途径:人、畜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疫水而感染,接触疫水10秒钟尾蚴即可侵入皮肤而感染。
(6)预防血吸虫感染的方法和措施
①不在有钉螺分布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②因生产生活不可避免接触疫水者,可在接触疫水前涂抹防护油膏,预防血吸虫感染。
③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早期治疗。
(7)控制血吸虫病方法和措施
①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②改水改厕,防止粪便污染水源、保持饮用水卫生是控制血吸虫病的有效措施。
③家畜是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染源,家畜患血吸虫病也要进行治疗。
四、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1、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2、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专题讲座;3、开展一次与血防健康教育有关的课外活动;4、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另外,可采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板报、知识竞赛、宣传图片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治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渗透到疫区中小学校相关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当中。


关于“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矿山重大瓦斯煤尘爆炸预防与控制技术”课题验收和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规划函字[2004]005号
 
关于“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矿山重大瓦斯煤尘爆炸预防与控制技术”课题验收和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煤科总院抚顺分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校区)、安徽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焦作工学院: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矿山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与监控技术”课题自2001年立项以来,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任务书和专题合同的要求,加强攻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已取得较好的进展。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课题拟于2004年3月底以前完成验收工作。为了做好课题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现将课题验收和成果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课题验收要求

  各专题承担单位应于2004年2月底前提交专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估报告、专题验收信息表、专题经费决算表和专题成果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kyjh@icoaltech.com信箱中。专题验收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表格参照课题验收自评估报告格式编写(其格式可在国家局网站科技项目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和淮南矿业集团做好课题验收自评估报告和相关表格的汇总和编写工作。

  二、课题鉴定要求

  具备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成果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在2004年3月15日前,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成果鉴定全套技术文件,经我局审查具备鉴定条件后,可在课题验收前或课题验收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主要包括:技术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实验测试分析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产品检验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专题任务书和鉴定大纲,其中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鉴定技术文件应装订成一本,每个成果印刷不少于50本。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