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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图书审核审读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21 23:41: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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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图书审核审读办法(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图书审核审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药图书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切实提高中医药图书出版质量,使之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的对象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主管的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审读的对象为中医药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医药图书。重点图书为重点审读对象。

第三条 中医药图书的审核和审读必须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图书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进行。

第四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三定"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图书的审核审读工作。

第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图书审读工作,并聘请3名兼职审读人员组成审读小组。

第二章 审核和审读的内容

第六条 图书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办社宗旨、方针和原定的专业分工。

第七条 图书出版社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出版管理规定、宣传纪律、保密规定及其它规定。

第八条 图书出版社出版计划的总量、结构是否合理。

第九条 图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是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当今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十条 图书的理论观点是否客观科学。

第十一条 图书的编校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印刷质量、图书出版格式质量是否合格。

第三章 审核和审读的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的审核每年年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所主管的中医药出版社下年度的图书出版计划和专题报批的图书出版计划进行审核,专题报批的图书出版计划除审核计划外,还同时审读书稿。

第十三条 已出版图书的审读

  集中审读:每年3月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中医药出版社上年度出版的图书进行抽样集中审读。
  专项审读: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出现问题或据有关方面反映的有问题的图书进行审读。
  日常审读:对已出版的中医药图书进行例行审读。

第十四条 审读结果将汇总综合报告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综合报告将着重反映图书出版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审读结果将记录在案。作为对出版社年度核验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审读的结果将反馈给出版社,作为改进工作的指导。

第十七条 各中医药出版社要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缴送样本。

第四章 审核和审读的经费

第十八条 审读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审读经费只用于审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国家技监局等发布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国家技监局等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沿用市制,即“市亩”、“市分”、“市厘”等,与国际上通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不一致,对平方米的换算是循环小数,计算麻烦。而且各地“亩”的实际大小也不一致,加上种种原因,致使我国耕地面积的统计数(14.9亿亩)与概查数(19亿亩)
相差很大,所以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急需统一,急需改革。国务院在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确定,“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经过几年来广泛征求意见和准备,现实国家版图、地
区疆域已使用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林地、草地面积已使用公顷,建筑用地包括农村计算宅基地已开始使用平方米。改革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为了进一步统一国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逐步使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与国际通用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相一致;有利于农业计划的制定和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改革我国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已势在必行。
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方案,决定采用以下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名称:
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km2)
公 顷(1万平方米,hm2)
平 方 米(1平方米,m2)
经国务院同意,自1992年1月1日起,在统计工作和对外签约中一律使用规定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经过宣传、试点,可以向农村推广,并与土地调查、科学种田等工作结合进行。
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关系到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农业计划的制定、农作物产量的核算、农业税收、土地征用以及国家统计制度的实施等各方面,是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稳步开展。国家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过渡性措施,以保证改
革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工作顺利进行。



1990年12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规范》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规范》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规范》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规范》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目 标
第二节 原 则
第三节 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结构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三节 安全管理
第四节 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章 硬件设施
第一节 计算机机房
第二节 远程通信
第三节 计算机设备
第四节 局域网络
第五节 电子交易设备
第六节 设备管理
第四章 软件环境
第一节 系统软件
第二节 应用软件
第三节 软件管理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一节 交易业务数据
第二节 系统数据
第六章 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第一节 技术事故及其防范
第二节 技术事故的处理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