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3:13: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4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1]320号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1年5月25日,部向全国交通系统发出了《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倡议书》。倡议书发出后,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积极响应,踊跃报名,表示全力支持部组织的援助活动,为西藏交通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体现了全国交通系统水乳相融的兄弟情谊。

  为了确保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尽快开展工作,按期完成援助活动。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联络、设备购置、运输等实施工作。援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机械购置采用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保机械质量。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部公路司。

  附件:一、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汇总表;

     二、交通系统相关单位援助机械数量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西藏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促进西藏公路交通事业发展,部决定在新世纪之初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以下简称援助活动)。为了保证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援助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西藏工作,自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国上下以“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为援藏工作指导思想,相继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援藏活动。1990年江总书记曾指出“西藏广大养路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要关心他们,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此,部于1995年组织开展了全国交通系统开展为西藏养护工人“送温暖”活动,帮助西藏建设了156座道班房,极大地改善了西藏养护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推动文明行业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出“全国交通一家人”的优良传统。

  西藏是全国唯一不通铁路、没有水运的省份,公路交通是西藏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占全区运输总量的94%以上。西藏公路交通建设起步晚,加之独特的政治、历史、地理、气候等多种因素,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差,交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十分突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西藏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近年来西藏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其总体水平仍远低于其他省份,依然不能满足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之西藏气候条件恶劣,公路灾害频发,导致西藏公路路网的整体服务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公路保通任务十分艰巨。

  据统计,西藏全区公路总里程已达22503公里,但全区现有的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仅1165台套,而且这些机械设备大都已老、旧、破、坏,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西藏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严重馈乏,公路养护生产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养护工人的劳动强度极大、工作条件极为艰苦,急需改善。由于西藏相对贫穷,公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仅靠自身力量根本无力添置必要的公路养护机械。

  当前,国家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西藏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进出藏人员、物资的顺利流通,直接关系到西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影响到西藏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边防的巩固。因此,部决定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不仅是贯彻执行国家大开发战略的有效措施,而且也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西藏人民交通条件的具体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援助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援助活动以中央提出的“分片负责、对口支援”为工作方针;以“交通部组织倡导、全国交通系统共同参与、量力而行、自愿捐赠”为工作原则;以提高西藏养护机械化水平,降低西藏养护职工劳动强度,增强西藏公路部门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为主要目标。

  (二)援助方式

  本次援助活动旨在帮助西藏54个公路养护单位配备机械设备共75台套,机械种类以目前公路养护保通所急需的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推土机和压路机为主。根据各单位对部《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倡议书》的反馈意见,部确定了各单位的援助机械数量及折算金额(见附表二)。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援助资金汇至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设立的专门接收账户(开户银行:西藏自治区农行康昂东路支行;开户单位:西藏交通厅;账号:8010533422)。待资金集中后,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机械的采购和运输。机械采购完成后,由部组织各援助单位代表赴藏进行验收,并举行捐赠仪式。

  (三)时间安排

  1、6月25日-7月15日,为资金筹集阶段。各单位完成资金筹集、捐汇工作。

  2、7月15-8月25日,为机械购置、运输阶段。西藏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完成机械选购工作。8月25日前,将机械运送至拉萨。

  3、8月底,总结验收阶段。部在拉萨市召开援助活动总结验收会议,举行机械捐赠仪式。

  三、援助活动开展的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1、交通部公路司负责援助活动的督导和组织工作,对援助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资金,按照援助指标,保证援助资金在2001年7月15日前按时到位,以实际行动帮助西藏养路职工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3、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要珍惜全国交通职工的支持和帮助,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是要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统一招标购置以及进藏运输工作,在机械购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援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要设立专门资金帐户,管好用好援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对购置的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要按照统一的式样,在机械设备的显眼部位染印援助单位的名称,以便把全国交通系统广大职工的深情厚谊化作抓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建好路、养好路,为西藏交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四是要做好8月下旬援助活动总结验收会议的准备工作。

  4、《中国交通报》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对这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参与单位也应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促进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

附件: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一:
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汇总表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模型号 数量 单价 总费用 备注
台 万元 万元
1 装载机 ZL40 30 30 900
2 装载机 ZL50 8 40 320
3 挖掘机 PC200 7 90 630
4 平地机 FY160C 3 50 150
5 推土机 TL210 3 60 180
6 推土机 T160 4 60 240
7 压路机 ZY7T 14 15 210
8 稀浆封层机 KFM100 1 171 171
9 平板车拖车 40T 1 71 71 转运设备
10 大货 EQ114G7D2 4 18 72 转运设备
合计 75 2944
说明:1、机械单价中已含运杂费;
2、所有机械均是高原型。

附表二:

交通系统相关单位援助机械数量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援助机械型号种类 数量 折合金额 备注
台 万元
总计 75 2944
1 北京市公路局 小计 4 113
ZL50型装载机 2 80
压路机 2 15
大型货车 1 18
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2 50
ZL40型装载机 1 30
ZL40型装载机 1 20 与福建省交通厅合赠
3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 小计 2 75
推土机 1 60
压路机 1 15
4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平地机 1 50
5 河北省交通厅 小计 3 131
ZL40型装载机 2 60
平板拖车 1 71
6 山西省公路局 ZL40型装载机 2 60
7 辽宁省交通厅 小计 2 130
PC200型挖掘机 1 90
ZL50型装载机 1 40
8 吉林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2 60
9 黑龙江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2 60
10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小计 4 113
ZL50型装载机 2 80
压路机 1 15
大型货车 1 18
11 江苏省交通厅 小计 4 135
PC200型挖掘机 1 90
压路机 3 45
12 浙江省交通厅 小计 4 120
推土机 1 60
压路机 2 30
ZL40型装载机 1 30
13 安徽省交通厅 小计 2 100
PC200型挖掘机 1 90
ZL40型装载机 1 10 与华北高速合赠
14 福建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3 90
15 江西省交通厅 小计 3 100
ZL40型装载机 2 60
ZL50型装载机 1 40
16 山东省交通厅 小计 4 136
推土机 1 60
大型货车 2 36
ZL50型装载机 1 40
17 河南省交通厅 小计 3 100
ZL40型装载机 2 60
ZL50型装载机 1 40
18 湖北省交通厅 推土机 1 60
19 湖南省交通厅 小计 2 120
ZL40型装载机 1 30
PC200型挖掘机 1 90
20 广东省交通厅 稀浆封层机 1 171
21 广西自治区交通厅 PC200型挖掘机 1 90
22 海南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2 60
23 陕西省交通厅 平地机 1 50
24 深圳市交通局 平地机 1 50
25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小计 3 60
ZL40型装载机 1 30
压路机 2 30
26 厦门市交通局

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1]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行为,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应当遵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2012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建立健全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为重点,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定位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要坚持方向,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继续探索部分试点高校联考。各试点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二、招生简章与计划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须制订本校2012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录取要求、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简章及方案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1.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2.申请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试点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申请考生时,应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

  4.试点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自主负责考核管理工作,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考风考纪。

  5.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鼓励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者专家面试为主等方式进行相关考核。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开展远程网上测评。

  6.试点高校的考核时间安排在2012年春节国家规定的全国放假日之后。

  7.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方案,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考生的高校考核成绩,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8.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所在中学。中学、高校、省级招办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高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和省级招办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4月20日前,试点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报送信息格式要求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3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5月10日起,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高校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信息。

  9.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及参加考核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

  10.鼓励省级招办单设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志愿表或志愿栏,并将入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之前。对满足试点高校录取要求的入选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在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在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时,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

  11.试点高校须按前期确定的入选考生录取要求,对通过本校考核且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进行录取。试点高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

  12.探索实行联考的部分试点高校适用上述办法。拟开展其他形式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有关方案需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试点高校和各省级招办、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管理举措、条件保障、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